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

威院醫生醫療失誤停牌兩年

威爾斯親王醫院腫瘤科專科醫生梁錦雪2007年為血癌少女化療,把原本應作靜脈注射的藥物錯誤打入脊髓,令少女因神經病變而死亡。醫務委員會昨裁定梁為專業失當,停牌兩年。

事發於五年前(2007年),當年被告為受訓期的最後一年,事件前已進行約二十次脊髓注射,應該知道涉事針藥「長春新鹼」(Vincristine)不可打入脊髓,相信被告沒有按醫管局規定進行「三核五對」,而忽略了藥物標籤,令病人死亡。

最令人震驚的是醫務委員會要經歷五年的時間,才能對事件作出裁判,這個遲來的停牌處分意義在於什麼呢?

梁在事件後一年(2008)年考獲專科資格,並繼續任職威爾斯醫院。至本周起放假,而威院回應對判決進行跟進。對於病人的保障似乎太低了罷?被告代表師求情時指,被告在出事後工作已格外小心!作為醫生,每天處理的都是性命攸關的工作,理應就要格外小心,一位廿一歲病人在她的不小心下而死亡,她在五年後才被判要停牌兩年,如果,在這五年內,再有「不小心」事件發生,責任應由誰負呢?

希望,香港的醫療架構可以更為病人處想,而不是保障醫生的處的。